近视、远视、弱视、配镜......儿童眼睛问题牵连着家长们的心。家长对小孩眼部状态的密切关注,竟也助长了一些过度医疗现象!
所谓过度医疗,即超过疾病本身实际需求的检查、诊断和治疗,与医疗道德相违背的行为,包括过度检查、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。
判断儿童眼病是否过度医疗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标准:对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是否必要、对疾病的诊断是否夸大以及患者的经济能力是否能够承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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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度医疗现象一:过度检查
无论就诊儿童有无早产史和吸氧史,不首先进行常规儿童眼科检查和眼底镜检查,而一律进行眼底广角照像;
建议:只有在个别情况下,根据患儿的病史和眼科检查所见,才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其他相关性检查。
过度医疗现象二:近视眼的过度医疗
由于我国初级眼保健工作和科普宣教工作较薄弱,许多家长依然相信“戴矫正眼镜会使近视度数加深”等一些片面的观点,因此给一些不法商家带来可乘之机。
建议应在合理选择适应症、验配流程规范且患者依从性好的前提下使用,杜绝夸大其疗效和扩大验配适应症的行为。
过度医疗现象三:过度配镜
例如2-3岁无内斜视的儿童,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检查结果为双眼屈光度数均小于+3.00D(即300度)的轻度远视,或者双眼均为小于+1.50D(即150度)的轻度顺规散光,则被戴上远视或远视散光眼镜;近视程度较低的年幼儿童被戴上近视眼镜。
人眼的发育是个动态过程,其屈光状态也在不断变化,正常婴儿出生时有+2.00~+4.00D远视,并有约2.00D的顺规散光。出生后2~3年内,随着眼球的发育和正视化,远视和散光的度数明显降低,至7岁以前仍呈轻度远视状态。
建议如无内斜视,这种生理性远视和散光可不予矫正,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屈光回退。年幼儿童多以看近为主,如无外斜视,低度的近视可不予配镜。
过度医疗现象四:弱视过度医疗
不经规范的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,或者不采用适用于低龄儿童的视力检查方法,因而得到不正确的检查结果而误诊;不考虑弱视诊断的年龄因素,对那些并无弱视病因(单眼斜视、未矫正的屈光参差、高度屈光不正、形觉剥夺)的视力发育迟缓现象仍然诊断为弱视。
弱视的治疗策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消除视觉剥夺的原因、矫正在视觉上有意义的屈光不正以及通过遮盖对侧眼来促进弱视眼。
建议部分时间遮盖(每天遮盖2~6小时)可以获得与全天遮盖同样的疗效,但对于重度弱视(视力0.05~0.2),应每天遮盖6小时。
广大家长也要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和理念,才能识别以利益为目的的“医疗谎言”,避免孩子的眼病治疗陷入误区。